|
|
省安委会印发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 |
|
信息来源: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7-7-11 浏览次数:1386 |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落实,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近日,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意见》明确,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做到各层级、各岗位全覆盖。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保障,必须精准细化,严格执行。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企业其他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分支机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等九类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检、工艺设备人员素质安全准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安全生产投入、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预防责任、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信息报告十六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责任和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企业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二是加快全面推进。各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点面结合,全方位推进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现辖区内所有企业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覆盖。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执法检查。对于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未建立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企业“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四是要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大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