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10日举行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王立忠表示,将继续部署开展暗查暗访,深入排查“厂中厂”、医疗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下力气整治违规电气焊、封闭安全出口、不按规定外包外租等违法行为。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刘夏村)国务院安委会于4月底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汪崇鲜5月10日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围绕加强统筹调度、重点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其中,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视情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经成立工作专班,通过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在重点督导检查方面,目前,20个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已陆续进驻各个省份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暗查暗访,进一步摸实情、查实况,通过媒体加大警示曝光力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组织实施。
在强化跟踪问效方面,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要求,将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予评为“优秀”等次,并将视情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应急管理部组织联合执法小分队,针对电气焊作业、外包外租、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三个方面,分赴河北、安徽、河南三省开展专项暗查暗访。目的是通过“小切口”抓重点,推动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敲警钟,毫不松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应急管理部抽调地方6名安全生产执法骨干和3名消防救援队伍防火监督业务骨干,搭配媒体记者,组成3个联合执法小分队,由部机关司局级干部和处长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了郑州、合肥、石家庄、保定4个地市14个区县的41家企业和单位,共发现问题隐患79条,其中电气焊违规动火和无证假证问题突出,外包外租和安全出口管理薄弱情况比较严重,此外还有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暗查暗访结束后,联合执法小分队分别将抽查情况和问题隐患清单反馈属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12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严格对其及相关企业实施“一案双罚”。在督促地方严肃查处做到执法闭环管理的同时,应急管理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同类企业吸取教训,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媒体及时播发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出了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在行动”的强烈信号。
督导检查组来检查第一句话会问什么?
“你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是必答题!
很多企业负责人回答不上来,
到底如何快速记忆并有效落实新安法七条职责?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微信通报:2022年4月27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例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立即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 经查,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明确了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和安全生产主管的职责,未明确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仅有安全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等5项制度,缺漏较多;单位未制定2022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无2022年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和使用台账、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本身对安全生产应履行的职责不太清楚,有的工作没形成书面记录、有些资料不健全。”当执法人员询问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周某为何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周某无奈作答。守法得知法,知法得学法。周某未能有效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2年5月26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予以罚款2万元。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和普法执法,惊醒了“梦中人”周某。周某迅速按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问题清单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整改复查验收,也于2022年6月6日自觉交纳了罚款。 吃一堑,长一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周某向执法人员保证:“我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完善所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此前,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开展安全督导检查我们先看看督导检查组问及《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时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高光表现
不好意思地说“ 我脑壳蒙了 ”
全国人民隔着屏幕都感受到了这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大写的尴尬等待他的可能是严厉的问责和处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是从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上层层分解而来的所以面对暗访组的提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要能答出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来如果答不上来
说明平时根本没有学习过《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最新通报:发现隐患及违法行为,先罚主要负责人!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近日,浙江省安委办通报了多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杭州神弓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2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杭州神弓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配电箱、配电柜周边堆放可燃杂物;3号车间第三层北面的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锁闭;1号车间第二层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货物,严重影响人员疏散;2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等多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检查还发现2021年12月8日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对上述部分隐患进行了查处,但企业一直未整改。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着手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高某作为杭州神弓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督促落实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5月6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高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杭州晨博电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22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晨博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制定铝粉尘清扫制度,未对作业现场铝粉尘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已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负责人明知存在上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杭州晨博电器有限公司立即限期整改完毕,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何某某作为杭州晨博电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铝粉尘清扫制度、未督促员工及时规范清理铝粉尘、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5月17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何某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浙江富泽法兰管件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8日,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富泽法兰管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周某某作为浙江富泽法兰管件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7月28日,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周某某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4、绍兴市柯桥植绒厂主要负责人孙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13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对柯桥植绒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孙某某作为柯桥植绒厂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4月15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孙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5、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温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27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温某某作为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6月10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温某某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例的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协同曝光,认真开展宣传,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员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来源 浙江应急管理
新安法已明确:2023年企业负责人必须履行50条职责!
目前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背后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前段时间,国务院安委会发布《今日说法》特别节目:“明察暗访促安全”,节目明确提出
也是对后期事故处理的一个导向和确认,即发生事故首抓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判刑要从严从重并加大媒体曝光!
新安法已经实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一条款对于企业“一把手”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流于表面,一直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痛点,而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体现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那么,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该通过何种方式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呢
要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不漏项,必须要找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七项安全生产职责与企业安全生产“50条职责”相对应的条款。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内容见下表:
序号
|
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
1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2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3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4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5
|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6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7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览表(简称“50条职责条款”)
|
序号
|
职责内容
|
条款
|
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
第二十条
|
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二十一条
|
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职责
|
第二十二条
|
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职责
|
第二十三条
|
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职责
|
第二十四条
|
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
第二十五条
|
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职责
|
第二十六条
|
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管理职责
|
第二十七条
|
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上岗管理职责
|
第二十八条
|
1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四新”安全措施与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
第二十九条
|
1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管理职责
|
第三十条
|
1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其安全资金管理职责
|
第三十一条
|
13
|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职责
|
第三十二条
|
1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计管理职责
|
第三十三条
|
15
|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管理职责
|
第三十四条
|
1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职责
|
第三十五条
|
1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安全管理实则
|
第三十六条
|
1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第三十七条
|
1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淘汰工艺与设备管理职责
|
第三十八条
|
2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
第三十九条
|
2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条
|
2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一条
|
2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隔离、安全距离与疏散通道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二条
|
2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三条
|
2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四条
|
2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
第四十五条
|
2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责
|
第四十六条
|
2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费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七条
|
29
|
关于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八条
|
3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九条
|
3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
第五十条
|
3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以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一条
|
3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
第五十二条
|
3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了解危险与防范和建议权力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三条
|
3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批评检举控告与拒绝等权力管理职责
|
第五十四条
|
3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紧急撤离权力管理职责
|
第五十五条
|
3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事故救治与赔偿管理职责
|
第五十六条
|
3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七条
|
3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提高技能管理职责
|
第五十八条
|
4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危险及时报告管理职责
|
第五十九条
|
4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管理职责
|
第六十一条
|
4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
第六十六条
|
4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及时消除隐患职责
|
第七十条
|
44
|
关于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责任管理职责
|
第七十二条
|
4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职责
|
第八十一条
|
4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管理职责
|
第八十二条
|
4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抢救措施管理职责
|
第八十三条
|
4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支持配合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
第八十五条
|
4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管理职责
|
第八十六条
|
5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管理职责
|
第八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50条职责”存在对应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七项安全生产职责与50条职责对照关系分析表
|
序号
|
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
条款
|
1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2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3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
4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
|
5
|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
6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
|
7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三条
|
对照这张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分解落实,方可做到不漏项。
实际上,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和大小是不一样的,所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和分解是不一样的,但都在七项职责内,其分解内容涵盖在“50条职责”范围内。简单来讲,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均可用一句话概括,即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概括。 因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内的所有制度,均可归纳为安全生产“五大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50条职责”来讲,可分为五大制度,均可归结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下表所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50条职责一览表
|
序号
|
企业职责
|
条款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
第二十条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二十一条
|
3
|
关于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八条
|
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九条
|
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责
|
第四十六条
|
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职责
|
第二十二条
|
7
|
关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职责
|
第二十四条
|
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
第二十五条
|
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职责
|
第二十六条
|
1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职责
|
第二十三条
|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
1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费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七条
|
1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以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一条
|
1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管理职责
|
第二十七条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1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上岗管理职责
|
第二十八条
|
1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四新”安全措施与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
第二十九条
|
1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管理职责
|
第三十条
|
1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四条
|
1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
第四十五条
|
1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
第五十二条
|
2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了解危险与防范和建议权力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三条
|
2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批评检举控告与拒绝等权力管理职责
|
第五十四条
|
2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紧急撤离权力管理职责
|
第五十五条
|
2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事故救治与赔偿管理职责
|
第五十六条
|
2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七条
|
2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提高技能管理职责
|
第五十八条
|
2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危险及时报告管理职责
|
第五十九条
|
2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管理职责
|
第六十一条
|
2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职责
|
第三十五条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2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安全管理实则
|
第三十六条
|
3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和特定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第三十七条
|
3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淘汰工艺与设备管理职责
|
第三十八条
|
3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隔离、安全距离与疏散通道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二条
|
3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三条
|
3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
第三十九条
|
3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条
|
3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一条
|
3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其安全资金管理职责
|
第三十一条
|
38
|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职责
|
第三十二条
|
3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计管理职责
|
第三十三条
|
40
|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管理职责
|
第三十四条
|
4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
第六十六条
|
4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及时消除隐患职责
|
第七十条
|
43
|
关于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责任管理职责
|
第七十二条
|
4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管理职责
|
第七十九条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
4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管理职责
|
第八十二条
|
4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
第五十条
|
4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抢救措施管理职责
|
第八十三条
|
4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支持配合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
第八十五条
|
4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管理职责
|
第八十六条
|
5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管理职责
|
第八十八条
|
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来讲,亦可归纳为五大制度,均可归结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下表所示:
七项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生产“五大规章制度”关系对照表
|
序号
|
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
五大规章制度
|
1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3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4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
5
|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6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
7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因此,在分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时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职责的实质,既不要照搬照抄安全生产职责、又要实事求是地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分解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