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13〕10号),落实局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现就2016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专题培训
(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组织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拟安排省安全监管局厅级领导参加省政府应急办举办的“厅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时间、地点等按照有关安排调训(省安全监管局报送名单)。
二、安监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
(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拟选调新进省安全监管局现有2人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学制5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通知执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换证网上学习培训考试合格换证,按国家安监总局通知安排(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人事处〕协调落实)。
(三)市、县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5天,时间6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安全监管局未参加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等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内容与程序;事故调查与处理及事故案例讲解分析等(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人事处〕业务指导)。
(四)市、县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换证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3天,时间7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安全监管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2016年12月31日到期换证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内容: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经验等(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人事处〕业务指导)。
三、安监系统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五)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干部参加2016年视频专题讲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举办,每讲90分钟。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实务、安全生产管理新知识、新技术、应急救援管理与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等以及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领域)专业知识等(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收看)。
(六)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5天、时间4、7月,地点汉中市、延安市。培训对象为全省市、县安监系统、化工园区主管危险化学品领导、处(科)长人员。培训内容: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及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国内外化工行业(园区)管理发展及危化监管现状介绍;《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废弃物的处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化工企业防泄露、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等(省宣教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业务指导)。
(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10天,时间5月、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全省市、县安监系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内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重点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特点、执法检查重点及要害,侧重专业理论知识、重点管理课程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承办、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业务指导)。
(八)全省事故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5天,时间8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系统应急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培训内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评估;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与评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业务指导)。
四、安监主管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业务培训
(九)全省非煤矿山救护队专兼职指战员专业标准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30天,时间1、3月,地点铜川。培训对象为20余家矿山救护队专兼职指战员。培训内容: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矿山开采知识与技术、矿中通风技术;矿井事故防范与处置;矿山救护队组织管理、技术装备、指战员应急处置标准等(铜川国家区域矿山救护队承办、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业务指导)。
(十)全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5天,时间3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业务等(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监处业务指导)。
(十一)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5天,时间4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规章标准、成人培训教育、培训教师职业素养、培训需求分析、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管理方法和理念等(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人事处〕业务指导)。
(十二)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3天,时间4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有关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培训内容:有关危化品登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编写、登记信息系统组成及系统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涉及危险货物、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名录等(省安科中心承办、省危化处业务指导)。
(十三)中省企业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3天,时间5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中省属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监护与检查等(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监处业务指导)。
(十四)全省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3天,时间5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尾矿库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尾矿排放及尾矿维护及事故案例分析、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应急救援知识等(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业务指导)。
(十五)全省非煤矿山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3天,时间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培训内容:矿井通风安全技术及要求;矿内空气及气候条件、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压力和阻力、矿井通风网路风量分配;矿井通风系统评价与测定、矿井通风管理;矿井防尘、矿井水灾、矿井火灾、矿井救护等(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业务指导)。
(十六)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班。举办3期,每期学制6天,时间5月、7月、9月,地点分别在宝鸡、榆林、安康。培训对象为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人员和有关市、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内容:新《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三库”、“四防”有关标准等(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省安监局综合规划处业务指导)。
(十七)全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5天,时间9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再教育技术人员。培训内容: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业务等(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监处业务指导)。
(十八)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拟派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有关非煤矿山、危化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地点及班期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安排执行(省、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安排)。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以上安全生产培训由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培训大纲制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好培训,建立培训信息档案。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省、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发《安全合格证》,其他发《培训合格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高危行业及中铁一局、中铁二十局、长庆油田、航天四院、西安铁路局、延长石油集团等重点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资格审定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对其他从业人员和企业班组长、农民工培训的主体责任,抓好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一)企业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鼓励聘请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按照有关行业制定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进行。保证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通过培训应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上岗从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以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为基础,着力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已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按规定进行复训;未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和新招农民工必须按规定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八、相关要求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需要调训的省、市安全监管人员,省、市安全监管局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确保参训人员落实到位。
(二)省安全监管局计划安排的各类培训班,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和具体承办的安全培训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培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严格按照有关培训大纲,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教学,落实好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收费。
(三)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检查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全面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除上述培训班次外,原则上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不再另行组织安全培训班。确因工作需要举办或以会代训等形式举办的培训班,应提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分管局领导批准、经局办公室(人事处)备案方可举办。
(五)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安全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培训。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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