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安委办〔2016〕17号 日期:2016/3/4 15:44:58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使用液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省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去年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现将《2016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务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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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2016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5年,全省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把液氨使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广泛开展自查和执法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台帐不准确,态度不坚决现象。为进一步督促涉氨涉制冷企业落实液氨使用安全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会议和我省安全生产扩大会议精神,针对涉氨制冷企业,特别是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实际,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培训、大治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安全培训全覆盖、督查治理全覆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各市(区)要在去年涉氨涉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排查辖区内有无“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存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与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距离不满足《冷库设计规范》要求的。
4、存在两类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5、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按职责分工经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定期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维护的人员,应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巡检维护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6、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8、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9、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市(区)、县督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完善台帐,制定方案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1、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区)安委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利于指导活动的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最迟于 4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2、全面调查摸底。各市(区)安委办要在以往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建立基础台账的基础上,进行再统计、再核实、再补充,做到数据准确,资料健全,管理规范。要安排部署所属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向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发放《陕西省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1),并限时回收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在市(区)安全监管局统一汇总。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对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报送的情况按照《陕西省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2)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最迟于4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治理整改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1、开展教育培训。各涉氨制冷企业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深入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掌握涉氨制冷安全的相关知识。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涉氨制冷安全应该查什么、怎么查、按什么标准查,保证每个县至少有2名涉氨制冷安全监管业务精通的明白人。
2、企业自查自改。各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在经过统一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照《陕西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见附件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氨制冷系统内存在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10吨的,即构成重大危险源,氨的实际数量不能准确计算的,可依据氨制冷系统的设计数量确定。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编制安全评估报告,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8月31日前,各涉氨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查。
3、加大专项执法。8—9月份,各市(区)安委办牵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区)有关部门并抽调相关专家,深入涉氨制冷企业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合格的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不合格的,要挂牌督办、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
1、省级督导检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安委办将联合省安监、质监、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并抽调专家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区)开展涉氨制冷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并适时在省级媒体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2、开展全面总结。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委办。
四、职责分工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贯彻落实情况,安全评价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职业危害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措施、演练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质监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每月定期自行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建筑物的审核和验收情况,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备案情况,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用火、用电、用气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情况,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农业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蔬菜冷库、水产品冷库及禽畜类定点屠宰企业液氨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使用液氨制冷的工业企业的安全检查督导。
(六)商务部门负责禽畜类肉储备企业及批发市场蔬菜冷库等的安全检查督导。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涉氨制冷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安委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整治工作周密安排,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的沉痛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执法,突出工作重点。各市安委办、各相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回访检查等多种方式,彻查安全隐患。重点对氨储量等于或超过10吨的涉氨制冷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等情况进行大检查,严格排查辖区内涉氨企业是否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现象。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工作措施。各市安委办、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要实施多措并举,在抓好人员培训、专家指导等正面引导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对抓得好的地方和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培训、自查自改等不落实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今年已是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的第四年,各市安委办、各相关部门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本地安全生产实际,创造性的开展符合实际的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标准不改变、工作要求不降低。要善于发现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典型并及时总结推广。要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形式主义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深入企业一线,解决重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陕西省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 陕西省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 陕西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
附件1
陕西省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01616填报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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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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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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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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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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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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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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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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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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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检测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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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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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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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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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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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危险源评估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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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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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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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两类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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