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安委办〔2016〕52号 日期:2016/7/6 16:38:17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11号)要求,结合县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和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省安委办确定7个市的12个县(市、区)为全省第二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为督促指导重点县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委办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11号)精神,加强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见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办决定在12个重点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7年底,12个重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全面实现三级达标、鼓励二级达标、扶持一级达标)、自动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全部完善监控措施);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按照规定设置和配备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积极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继续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以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化领域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陕安监〔2015〕172号)要求,完成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努力减少由特殊作业引发的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提高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分析结果不合格的严禁作业。强化督导检查,要将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经常性地开展针对特殊作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制度、作业票和执行情况,加强作业前的风险辨识,严格落实监护措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逐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6〕4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2016〕70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交通及运输厅 西安铁路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监〔2016〕88号),以及《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47号)要求,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对重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五)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89号)要求,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督管理,重点突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以及《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2016〕3号)内容。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重点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量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重点县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原则上按每20个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至少应有2名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重点县集中的设区市也要配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加大对重点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力度;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重点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着力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监控机制。重点县要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
三、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动员会,制定方案,启动和部署攻坚工作。
(二)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跟踪了解重点县攻坚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重点县专题工作会议,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监管重点难点,借鉴、推广有效工作经验、做法。
(三)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县及其所在设区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
(四)强化交流学习。积极协调、支持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到省、市级安全监管局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
(五)建立省、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定点联系重点县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六)充分发挥基础较好的中央、省属企业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依托中央、省属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为重点县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支持。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单位作用,指导市、县两级开展重点企业安全诊断活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八)省安全监管局要派员或者专家指导重点县发生影响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重点县要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神木县、靖边县作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要率先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省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抽查工作进展,并通报。
(四)各重点县及其所在设区市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地区,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五)各重点县应每半年将攻坚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省安委办。各有关单位在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六)每年年末,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攻坚工作完成较好的将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2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名单
附件
12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
(市、区)名单
西安市:户县
宝鸡市:凤翔县
咸阳市:兴平市、渭城区
渭南市:渭南高新区、蒲城县
延安市:志丹县
榆林市:神木县(国家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靖边县(国家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榆阳区、府谷县
汉中市:汉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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