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 关于我们 \ 机构资质 \ 公司新闻 \ 通知公告 \ 安全法规 \ 服务业绩 \ 办证程序 \ 下载中心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机构资质
    办证程序
    时事新闻 更多>>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国务院安委会明查暗访大检查启动!
    县领导谎报、12具遗体被转移!唐
    官宣!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检查组最新通报!已明确:2023
    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2.4”
    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判定为重大事故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1
    2023版《安全技术交底》全汇总

       首 页 > 详细查看

    国务院明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范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3次补贴!
    信息来源:刘平安 发布时间:2019-5-28 浏览次数:1797

    国务院明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范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3次补贴!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提出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一是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二是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三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将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方案》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重点:

    1、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4、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

    5、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6、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

    7、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

    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共计139项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39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3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司法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生态环境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9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

     

    11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13

    注册城乡规划师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16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农业农村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19

    拍卖师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

    准入类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海关总署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26

    注册计量师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国家新闻出版署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30

    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31

    专利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入类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32

    导游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33

    注册测绘师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34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航空安全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市场监管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6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37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38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39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发〔2010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

     

    4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41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4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43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4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45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46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4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4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4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5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51

    税务师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52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市场监管总局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5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5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54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55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56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                

     

    58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注:会计从业资格因法律修改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备注

    1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3

    家畜繁殖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游泳救生员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

     

    5

    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

    6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设备点检员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锅炉设备检修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变电设备检修工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工程机械维修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7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8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9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

     

    桥隧工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

    防水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10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11

    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水生产处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12

    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工业气体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工业废气治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压缩机操作工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1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燃气轮机值班员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锅炉操作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14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15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

     

    16

    计算机制造人员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

     

    17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通信设备检验员和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5号)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

    18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

     

    19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电线电缆制造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20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21

    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汽车装调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22

    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8号)

     

    23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24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模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4号)

     

    25

    机械热加工人员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26

    机械冷加工人员

    车工、铣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钳工、磨工、冲压工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电切削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27

    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28

    金属轧制人员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29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30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重冶湿法冶炼工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31

    炼钢人员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32

    炼铁人员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33

    矿物采选人员

    井下支护工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

     

    矿山救护工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34

    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35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玻璃钢制品工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36

    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产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37

    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38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药炮制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4号)

     

    39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40

    农药生产人员

    农药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41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

     

    4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有机合成工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43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化工总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防腐蚀工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制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44

    炼焦人员

    炼焦煤制备工

    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炼焦工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45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景泰蓝制作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46

    木制品制造人员

    手工木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47

    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服装制版师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48

    印染人员

    印染前处理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纺织染色工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49

    织造人员

    整经工、织布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50

    纺纱人员

    纺纱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缫丝工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51

    纤维预处理人员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52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酿酒师、品酒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评茶员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53

    乳制品加工人员

    乳品评鉴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54

    粮油加工人员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55

    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农作物植保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

    《关于印发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9号)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森林抚育工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号)

    56

    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农机修理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农情测报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8号)

     

    沼气工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农业技术员

    《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4号)

    57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助听器验配师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58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健康管理师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

     

    生殖健康咨询师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59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60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汽车维修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61

    保健服务人员

    保健调理师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62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美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美发师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63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孤残儿童护理员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孤残儿童护理员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6号)

     

    育婴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保育员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64

    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65

    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66

    水文服务人员

    水文勘测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

     

    67

    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河道修防工、水工闸门运行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

     

    水工监测工

    《关于印发水工监测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8号)

    68

    地质勘查人员

    地勘钻探工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

     

    地质调查员

    《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
       
    《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

    地勘掘进工、地质实验员、物探工

    《关于印发掘进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61号)

    69

    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农业、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关于印发啤酒花生产工等9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号)

     

    纤维检验员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机动车检测工

    机械、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印发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6号)

    70

    测绘服务人员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3号)

     

    不动产测绘员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3号)

    工程测量员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3号)

    71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保安员

    公安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8号)

     

    安检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6号)

    智能楼宇管理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安全评价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72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

    73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74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

     

    75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天线工和电影放映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5号)

     

    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号)

    76

    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77

    餐饮服务人员

    中式烹调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茶艺师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0号)

     

    78

    仓储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员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79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民航乘务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乘务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7号)

     

    机场运行指挥员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80

    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6号)

     

    81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8号)

     

    森林消防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应急救援员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Copyright © 2016-2017 陕西鼎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西安市航天大道59号金羚大厦四楼 电话:029-85469915 15353689855(张先生)传真:029-85241862
    E-mail:2605801966@qq.com 【网站管理】 技术支持:华赛科技 陕ICP备19022548号-1
    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