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确保安全和稳定。
《通知》指出,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叠加,节后随即召开党的十九大,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分析研究以往国庆、中秋节日期间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把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不断强化责任,整改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节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检查,积极主动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旅游、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要针对烟花爆竹复工复产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检查验收,严禁非法违规组织生产。要强化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特别是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和寄递物流企业、网点和寄递环节安全管理,强化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整治各类隐患。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做到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和管理。一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突出农村、山区、风景区、湖区等车船密集区域,突出高速公路、农村道路、高铁、地铁安全监管,强化对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的重点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客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动态检查,必要时采取限时、禁行等管控措施。二要加强旅游场所安全管理。节前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三要突出大型市场商场和超市、大型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医院、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地铁站点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各类游园及群众性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方案,合理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四要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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